民國111年02月17日 |
主旨: | 公告本公司經理之「安聯亞洲動態策略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以下稱「安聯亞洲動態策略基金」) 併入「安聯中華新思路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以下稱「安聯中華新思路基金」)之合併完成。 |
說明:
一、 | 依據「安聯亞洲動態策略基金」之信託契約第31條規定辦理公告。 |
二、 | 基金合併基準日為民國111年02月10日。 |
三、 |
消滅基金換發存續基金受益憑證單位數之計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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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合併轉出基金「安聯亞洲動態策略基金」及合併轉入基金「安聯中華新思路基金」合併換算比例之淨值乃計算至小數第二位。基金合併基準日消滅基金「安聯亞洲動態策略基金」每一受益權單位數轉換為存續基金「安聯中華新思路基金」之合併換發比率如下表所示(計算至小數第11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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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安聯亞洲動態策略基金」於合併作業完成後,正式終止該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契約 |
六、 |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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