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聯台灣貨幣市場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契約修約公告

「安聯台灣貨幣市場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契約修約公告


主旨: 本公司所經理之「安聯台灣貨幣市場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下稱本基金)修正證券投資信託契約(下稱信託契約),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核准在案,謹此 公告。

說明:
一、 依據金管會民國111年7月4日金管證投字第1110345391號函辦理。
二、 主要配合本基金歷次追加募集之額度及總面額修改信託契約第三條,以及配合實務作業,修改信託契約第四條本基金每一受益憑證所表彰之受益權單位數,以四捨五入之方式計算至小數點以下第一位修改為第二位。業經金管會核准,信託契約修正條文對照表詳列如後附,並自本公司公告日之翌日起生效。本基金相關交易作業及文件均無需改變。
 
安聯台灣貨幣市場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契約修訂對照表
條款 修訂後條文 條款
修訂前條文
說明
第三條 本基金總面額 第三條
本基金總面額
第一項 本基金首次淨發行總面額最低為新臺幣壹拾億元,最高為新臺幣壹佰億元,每受益權單位面額為新臺幣壹拾元,淨發行受益權單位總數最高為壹拾億個單位;第一次追加發行淨發行總面額為新臺幣壹佰億元,淨發行受益權單位總數最高為壹拾億個單位;第二次追加發行淨發行總面額為新臺幣壹佰億元,淨發行受益權單位總數最高為壹拾億個單位,合計本基金淨發行總面額為新臺幣參佰億元,淨發行受益權單位總數最高為參拾億個單位。經理公司募集本基金,經金管會申請核准後,符合法令所規定之條件者,得辦理追加募集。 第一項
本基金首次淨發行總面額最低為新臺幣壹拾億元,最高為新臺幣壹佰億元。每受益權單位面額為新臺幣壹拾元。淨發行受益權單位總數最高為壹拾億個單位。經理公司募集本基金,經金管會申請核准後,符合法令所規定之條件者,得辦理追加募集。
明訂本基金歷次追加募集之額度及總面額。
第四條 受益憑證之發行 第四項
受益憑證之發行
第二項 受益憑證表彰受益權,每一受益憑證所表彰之受益權單位數,以四捨五入之方式計算至小數點以下第位。 第二項
受益憑證表彰受益權,每一受益憑證所表彰之受益權單位數,以四捨五入之方式計算至小數點以下第位。
配合實務作業, 爰修訂之。

如您有任何疑問請於營業日9:00~17:30,撥打客服專線02-8770-9828 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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