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聯台灣科技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等五檔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契約修訂公告

主旨: 本公司所經理之「安聯台灣科技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下稱安聯台灣科技基金)、「安聯台灣大壩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下稱安聯台灣大壩基金)、「安聯台灣智慧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下稱安聯台灣智慧基金)、「安聯台灣主動式ETF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及「安聯台灣高息成長主動式ETF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等五檔基金修正證券投資信託契約(下稱本基金信託契約),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核准在案,謹此 公告。

說明:
一、 依據金管會115 年6月25日金管證投字第1150345053 號函辦理。
二、 旨揭五檔基金修正基金信託契約第14 條之內容,放寬基金投資於任一上市公司股票之投資比重,自公告日之翌日起生效。
三、 另,安聯台灣大壩基金信託契約第14 條,配合現行國內開放式股票型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範本修訂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之規定,並依金管會103 年4 月11 日金管證投字第10300099415 號函規定,明訂此項施行日期為115 年8 月3 日。
四、 另為避免投資人大額申購或買回基金時,因其衍生的相關交易費用或成本使基金淨值被稀釋進而影響既有受益人之權益,安聯台灣科技基金、安聯台灣大壩基金及安聯台灣智慧基金等三檔,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範本增訂得收取反稀釋費用之機制,俾利保護既有受益人權益,惟反稀釋費用機制之施行日期將另行公告。
五、 本基金信託契約修正條文對照表詳列如後附;另本基金公開說明書亦配合信託契約修正,修正後之公開說明書可於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s://mops.twse.com.tw) 及本公司官方網站(https://tw.allianzgi.com)查詢:

 


 

信託契約修正條文對照表公告內容請點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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