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檔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證券投資信託契約修約公告
主旨: | 本公司委託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集保結算所」)辦理境內基金集中清算之款項總額收付業務,及新增電子支付方式申購基金配合修訂所經理之10檔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契約暨公開說明書,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核准在案,謹此 公告。 |
說明: | |
一、 | 依據金管會民國(下同)112年11月13日金管證投字第1120358321號函辦理。 |
二、 |
依據證期局112年1月18日金管證投字第11103648051號函,修正旨揭10檔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第五條,增加投信委託集保辦理境內基金集中清算款項總額收付之方式,修正事項自公告日之翌日起生效。 |
三、 |
上述10檔基金亦配合增加以電子支付帳戶申購新臺幣計價之基金,本公司與電子支付機構合作,使投資人得透過電子支付帳戶申購本公司募集發行且以新臺幣收付為限之基金,並修訂公開說明書採電子支付申購時之最低申購金額為新臺幣1,000元,修正事項自公告日之翌日起生效,電子支付申購開始實行日將於安聯投信網站(tw.allianzgi.com)公告。 |
四、 |
其它依法規或實務修訂之事項如下表所示,除信託契約第14條修正應自通知受益人及公告日起30日後開始生效,修正後之條文施行日期為113年2月5日,其餘修正事項則自公告日之翌日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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